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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证券化”绿色通道落地 :即报即审,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3660

发改委 、证监会框架下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迎来重大进展。 

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各自的市场参与人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交易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 ,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应职责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 、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

《通知》还称 ,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 ,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 。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 ,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2016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下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次在两大部委层面上获得政策支持。

其中,发改委与证监会的分工为 :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上交所、深交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证监系统则对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以提高产品审核 、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 

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 ,2698号文下发后,证监会将陆续推出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机构投资者方案等相关细则。

而今日《通知》的落地 ,意味着证监会系统的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正式落地 。

当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确定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ba.amac.org.cn 。 此外 ,针对符合2698号文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基金业协会将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 、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

以下为沪深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的公告

上交所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 、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 、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 ,确保业务稳健运营 ,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 、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 ,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 ,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 、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 ,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 :贺锐骁 ,电话 :021-50186162 ;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sseabs@sse.com.cn 。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 。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 、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 ,确保业务稳健运营 ,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 、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 、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abs@szse.cn(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我会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 :ba.amac.org.cn 。

针对符合《通知》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我会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配合证监会、交易所,落实《通知》工作 ,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协会备案专员 :周晓昭,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8320; 010-66578337

电子邮箱  :zczqh@amac.org.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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