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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起,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截至5月7日,共督查8447家企业(单位),发现559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1930个,超标排放的30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51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507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12个,存在VOC治理问题的179个,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1075个,存在其他问题的1349个。
从一个月的督查情况看,各地大气污染强化防治工作还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1“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仍存在漏洞
“散乱污”企业是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严格标准,进一步向下传导压力,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一级,更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
一是“散乱污”企业集群为数众多。通过对各地上报“散乱污”清单进行梳理,发现“散乱污”企业集群398个(以每乡镇存在10家或以上相似行业“散乱污”企业为标准)。其中,散乱污企业集群梳理最多的是沧州、保定、石家庄,邯郸和安阳,分别有64、46、39、35和26个集群;集群内企业数量最多的是天津、廊坊、石家庄、沧州和邯郸,分别有集群内“散乱污”企业5138、2290、2286、1832和1374家。
二是“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不到位。从近期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仍然数量众多,部分城市仍然存在排查不细致、取缔不到位、屡查不止、屡禁屡犯的现象。
28个城市共发现“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1930个,其中,发现未列入当地名单的“散乱污”问题670个,淄博市156个、邯郸市77个、衡水市52个、聊城35个、晋城市与菏泽市均为33个;发现存在监管不严、“散乱污”企业仍在违法生产问题的188个,衡水市22个、滨州市21个、沧州市18个、济宁市16个、菏泽市15个,衡水市安平县、淄博市周村区、菏泽市定陶区、沧州市南皮县还存在个别企业撕毁封条,擅自恢复生产的恶劣行为。濮阳市台前县锦荣羽绒有限公司、保定市蠡县蠡吾镇中瑞橡胶、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陈晓军岩棉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但现场检查是仍发现有违法新建工程,台前县锦荣羽绒有限公司原设备已被取缔拆除,但未经环评审批又在新建厂房。
2 企业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薄弱
督查发现,虽然多数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但历史欠账较多,环境管理较为粗放,生产技术装备较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通过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等方式应对检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检查发现企业环境问题比例高。截至5月4日,晋城市(98%)、邯郸市(96%)、滨州市(89%)、保定市(89%)、淄博市(85%)、阳泉市(84%)、菏泽市(81%)、郑州市(75%)、衡水市(75%)、北京市(70%)等10座城市督查发现问题比例较高,均达70%以上。通过检查情况看,这些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不够深入,挖掘问题的能力还需提高,同时,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需要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整改。
二是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有911家企业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存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粉尘、传送原料产品不密闭、露天堆放物料、建筑施工工地不围挡等问题。其中阳泉市93家,聊城市84家,邯郸市64家,鹤壁市62家,邢台市56家,有138家企业VOC治理存在问题,喷涂、喷漆、加油站等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简陋,其中菏泽市22家,德州市18家,聊城市16家。
三是部分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384家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无粉尘手机处理装置,无脱硝装置,无VOC收集处理装置等。其中,淄博市48家,邯郸市42家,聊城市37家,济南市32家,滨州市30家。
四是部分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有371家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淄博市53家,邯郸市37家,郑州市31家,长治市21家,德州市20家。
3 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区域环境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普遍提高了重视程度,但仍然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住建、国土、农业、交通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未能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在扬尘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机动车管控等方面还存在大量死角,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天津市宁河区G112(京环线)路段运煤车辆经过时产生大量扬尘;唐山市开平区102国道双桥镇路段、保定市蠡县蠡吾镇兑坎庄工业园区道路、济宁市任城区科苑路和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等路段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阳泉市新城大道渣土运输车未密闭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二是工地扬尘污染突出。北京市海淀区中意鹏奥酒店广场、廊坊市固安县中央公园、菏泽市定陶区生态新区、濮阳市台前县民生家园和焦作市博爱县御景园小区等施工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唐山迁安市惠昌大街拆迁工地、邯郸武安市永峰路道路维修工地、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汾河湾、晋城市泽州县南洋花城、济南市历下区、高新区建筑工地及鹤壁市淇滨区新荣湾、清水湾等施工工地裸土及物料未苫盖。
三是随意倾倒。石家庄市长安区天山大街铁路桥北侧、唐山市开平区马家沟后屯、廊坊市固安县王建设砂石料厂旁、保定市容城县城西变电站东侧、晋城市沁水县沁水亿达商砼东侧及邯郸市复兴区会星头村道路两侧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四是露天焚烧现象突出。天津市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静海区子牙镇东子牙村、沧州泊头市洼里王西桥下及沧州开发区管委会东侧积存大量垃圾且露天焚烧;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开发区礼士路西焚烧废弃漆罐和油墨罐;晋城市阳城县、保定市望都县、顺平县、容城县、博野县及太原市尖草坪区、清徐县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突出;济宁市任城区唐口镇刘屯村、焦作市武陟县西陶村垃圾填埋场及邯郸市大名县、肥乡区焚烧垃圾现象突出;长治市长治县翟张线及潞城市锡海线公路两侧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较大。
这些问题不是此次强化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只是督察组偶然发现的,但数量仍然不少,虽然没有向下发督办,但各地仍然要重视整改,切实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4 高架源自动监控问题突出
一是高架源超标排放情况仍较普遍。2017年4月1日至5月7日,环保部污染源监测中心共发现小时数据异常、涉嫌超标695起(共涉及企业271家)。695起小时数据异常、超标的已核实681起,未核实14起(其中邢台9起,唐山市、保定市、淄博市、济宁市、滨州市各一起)核实反馈结果中,185起确系超标,其中限期治理7起,停产整治6起,限制生产3起,警告159起,行政处罚10起,工罚款52万元。
二是部分城市高架源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4月1日-5月7日,“2+26”城市污染物排放总体变化不大,但重点城市特征污染物排放明显。
“2+26”城市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受部分重点城市污染物排放影响较大。邯郸、唐山、滨州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最多。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最多的3个城市分别为唐山,邯郸,石家庄,占总排放量的41.3%,二氧化硫排放最多的三个城市分别为滨州、唐山、邯郸,占总排放量的49.5%。烟尘排放量最多的3个城市分别为唐山、邯郸、滨州,占“2+26”城市总排放量的43.1%。
进一步分析,唐山、邯郸两市高架源分别为125家和(90家),合计为“2+26”城市高架源的16%,但4月1日-5月7日期间,氮氧化物排放占“2+26”城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4%,烟尘占35.6%,二氧化硫占26.4%。山东滨州市高架源企业有83家,其中电解铝有11家,企业数占比13.3%,但排放二氧化硫排放占该市总排放量的80.6%,占“2+26”城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9.9%。
三是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时有发生。我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为基础,不断增加筛选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条件,筛选出一段时间的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名单、作为提供各督查组精准执法的线索,通过督查和巡查共发现11起涉嫌自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淄博市5起,石家庄、保定、聊城、菏泽、开封各1起。
此外,环境保护部直接巡查时发现,唐山市燕南水泥厂擅自闲置脱硝处理装置,通过不向环保部门报告正常生产、关闭数采仪传输系统、参数设置错误、标气标定不准确等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方式掩盖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当地环保部门已立即采取措施,对该企业罚款15万元,共移交公安作进一步处理。
上述问题,在部分城市中比较集中,一方面反映当地环保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督查组工作力度和水平,针对前一阶段督查及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一、强化“网格化”责任落实,解决“散乱污”企业问题
1、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开通举报专线,结合督察组发现问题,对现有清单进行再核实,再补充,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5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底数。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把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村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与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3、5月底的最新排查情况“2+26”城市政府要自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现有“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列出的398个企业集群,要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尽快实施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防止死灰复燃。对不能及时清理的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方式,防止企业继续违法生产。
各地要尽快部署,明确目标责任。从6月份开始,如果强化督察组,仍然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违法生产、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网格长”“网格监管员”的责任。对问题集中的城市,要进行公开约谈。
二是严格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对工业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无论是督察组交办的还是环境保护部督办的,都要依法处罚到位,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对频繁超标的,要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的措施。对使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阻碍执法、暗管、渗坑排污、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问题,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三是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地方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工作中发挥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认定、排查、依法取缔、网格监管等相关工作,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将强施工场地、道路扬尘和机动车扬尘的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场地6个“100%”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在5月10日至14日期间,强化督查将安排对各地扬尘管控、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管控等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督查情况直接向各省通报,建议对问题突出的地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