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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类PPP项目的信息公开不应只对项目本身运行阶段绩效方面的信息公开,而是要把一些地方政府行为,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信息也适时公开。”在日前由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主办的第二期绿金汇产业沙龙上,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主任逯元堂如是说。
针对现在总投资额上万亿元的环保类PPP项目,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们一致表示,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外,有必要推行PPP项目从项目准备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此外还应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让政府、企业、咨询机构和公众都发挥好自身作用。
全过程公开势在必行
信息公开约束着咨询机构、政府和社会资本对未来的项目效果负责,是促进项目水平提升的辅助手段之一
近两年来,环保类PPP项目吸引了不少社会资本的目光。截至去年10月,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布的环保类PPP项目已达2042个,投资额为1.44万亿元。然而,正当环保类项目如火如荼建设时,后续的运营和绩效问题也引发了业内关注。
“项目的公益性、较强的技术性、行业的复杂性和环境的开放性决定了环保类PPP项目更强调环境绩效,注重持续效果,因此更需要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逯元堂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PPP项目在绩效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很多项目在设计时就不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出发点。“环保类项目的最终目的应是改善环境质量,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融资。这样对于后期的项目绩效就容易放松要求。”逯元堂说。
第二,在PPP项目设立的过程中对绩效关注不大。即使是一些业内认为比较成熟的PPP项目,对于付费机制在内的绩效考核等要求也并不高,甚至绝大多数项目都没有这方面要求,项目后续绩效存在较大风险,政府和企业间较容易对实施效果出现推诿等的现象。
第三,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少政府方仍然看重价格,对技术等关注度不够,容易制约项目实施的绩效。
针对这些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推进环保类PPP项目全过程信息全面公开,是政府、社会资本、公众的一致需求,同时也是提升项目绩效的有效手段。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董智明表示,环保类PPP项目与公众息息相关,长期来看信息公开势在必行。“尤其对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来说,应该有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意愿。”对于政府来说,发挥其监督、监管作用,也需要实实在在的数据支撑。“可以说,企业、政府与公众对于公开信息和数据的需求是一致的。”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尉立浩认为,在项目前期,信息公开约束着咨询机构、政府和社会资本对未来的项目效果负责,是促进项目水平提升的辅助手段之一。
他表示,除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不适合公开,信息完全透明公开既有必要,也有难度。同时,业内将越来越把信息公开聚焦在后期运营上。
“现在政府在PPP项目招投标中思路正在向优中选优转变,不再仅以低价为评判标准,而是转向企业资质、业绩、专业人员、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今后在运营期里,一些自愿做信息公开的企业,更能突显出自身竞争力。”他说。
机制仍待完善
末端信息要有前端数据支撑,然后再细化到具体的信息;如果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马上进行自我调节、自我修正
环保类PPP项目中,什么信息要公开?如何公开?这是业内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年年初,财政部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其中适时公开和即时公开的要求还远远不够。
董智明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要包括项目末端的信息,比如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污染物、污水处理厂出水信息等,还要包括一些前端数据。因此,信息的公开要有完善的机制,否则容易误导公众,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数据多为指标性数据,相对简单。但是这些指标受前端进水指标等因素制约。如果只看到末端信息,而不考虑前端情况,是不全面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有些数据可能存在公布的同步性问题和数据的相关性问题,存在责任过度承担的问题。”他强调,“因此,要完善公开机制,然后再细化到具体的信息。如果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机制可以马上进行自我调节、自我修正。”
对于如何建立这一机制,董智明也提出了建议:未来从大数据和信息相关性入手,找到规律,把这些规律结合后形成信息公开相对对各方比较平衡的公布的机制、规则。
“比如智慧城市、智慧村镇等项目涉及气象、河流的水文、人口密度等数据信息,可以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治污企业PPP项目信息等找出规律。”他说。
责任不应只在企业
即时公开考验项目公司的反馈速度以及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是关键
环保类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方不只在企业。尉立浩表示,即时公开的难点主要在于项目公司的反馈速度以及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的沟通和衔接问题。“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的项目政府都是参股的,政府如何与项目公司之间把即时信息公开设计一个比较完善的体制,或者采取某些约束性的手段,能够让项目公司自愿、自主、即时公开,这是比较重要的。”
同时,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政府行为的约束被视为重中之重。“政府更多是要引导整个社会、引导公众去更加全面地了解、解读信息。”
逯元堂认为,现在的环保类PPP项目还处于实施阶段,公开的信息基本是过程性文件。如果进入运营和效果关注阶段,从政府层面更多的是倾向于公开运行、绩效等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加强政府、公众对于社会资本的监管和监督。
“但从为了把项目做得更好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只公开项目运行的绩效方面信息,还应适时公开政府的行为、责任。”他说。
逯元堂同时表示,更多的项目是通过信息公开的手段来形成对社会资本和政府行为的约束,这个重点应该在后者——对于政府行为的约束。
“在整个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到底应该怎样把控?比如社会资本让项目运行良好,但政府资金支付不到位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这恰恰需要通过后续的中期评估、后期一些信息的公开,以及通过公众来监督,来让政府尽责,确保项目的实施。”逯元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