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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政策层面上,自去年“土十条”颁布以来,壤修复行业陆续迎来了一大波政策“红包”。
今年上半年环保领域最热关键词非“土壤修复”莫属。随着“土十条”之后一系列政策出台,以及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通过审议,土壤修复行业规则雏形日渐清晰,土壤修复行业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发展空间最大的环保细分行业之一,且保有长期发展潜力。
自2016年“土十条”出台后,土壤修复行业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都在酝酿出台针对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此外,相关配套政策标准也陆续出台,固废观察梳理了“土十条”颁布以来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政策,以及下阶段重点政策展望,供参考。
来源:环保创业邦公众号、环保部等公开资料
一、发布《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公告2016年第47号
2016年06月27日,环境保护部批准并发布《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土壤类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HJ802-2016);
(二)《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
(三)《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04-2016);
(四)《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
影响: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环境监管标准体系,为推进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16]601号
2016年08月11日,财政部、环保部制定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影响:规范和加强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公告2016年第65号
2016年10月25日,为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照表如下:
影响:明确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四、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6年第72号
2016年12月0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亮点内容如下:
(一)限定规模。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的窑型规模进行了规定,从环保角度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衔接标准。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除尘要求。
(三)明确机制。明确提出协同处置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影响: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引导水泥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从而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五、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第42号
2016年12月31日,环保部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制定主要有四大类总体考虑:
明确监管重点。突出风险管控。
强化信息公开。
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影响: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摸索经验,有助于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