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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培训,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要举措,培训过程严格按照公安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民警的工作特点,组织编制培训方案、培训教材。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与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理论基础扎实和实验经验丰富的26位技术骨干,采取课堂理论授课和仪器演示、现场实际教学和实操考核的培训方式,重点对废气、废水、固废和土壤四类内容进行授课和现场教学,在边演示边讲解中全面讲授采样工作的关键技术、流程步骤、试剂取用、样品储运、数据记录、现场拍照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现场采样操作、理论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达到以学促思,以训促学效果。
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的合作,参训的135名一线环保执法民警熟练掌握了污染物现场采样的技术方法和程序,采样与取证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培训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