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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印发了《“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南宁市将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示范典型创建工作,培育创建一批群众基础好、条件具备的各类示范点,实现以点带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便捷普惠、人居环境普遍改善提升。
南宁市将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进“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全力打造乡村建设特色亮点,计划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创建工作,在全市培育打造一批宜居乡村活动各类示范典型。在宜居乡村活动综合示范创建方面,培育打造5个示范县区、12个示范乡镇、32个示范村屯。在“三民”专项活动示范创建方面,培育打造“产业富民”专项活动3个示范县、9个示范片区、12个示范乡镇、48个示范村屯;培育打造“服务惠民”专项活动2个示范县区、12个示范乡镇、49个示范村屯;培育打造“基础便民”专项活动2个示范县区、12个示范乡镇,48个示范村屯。为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各专项活动示范镇、村之间不能重合。
创建按步骤分阶段进行,计划2018年6月对示范点进行验收认定,2018年7月、8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加快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提前完成任务,为其他县区(开发区)提供做法经验借鉴。
据《方案》,本次示范创建资金以县区(开发区)自筹为主,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和发动有创建任务的乡镇镇区和村屯居民筹资投劳参与建设。在县区(开发区)筹措资金创建基础上,市财政对通过考核验收、被市级认定为“南宁市宜居乡村活动综合(含专项活动)示范县区、片区、乡镇、村屯”的县区(开发区)、乡镇、村屯予以资金奖补。
而被认定为“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活动综合示范和“三民”专项活动示范的乡镇、村屯,可获得对应奖补资金。市财政于示范创建工作考核验收认定完成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市级创建奖补经费列入2018年市乡村办“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专项工作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