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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打造新型首都经济圈的有效路径。三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资源和要素流动,产业升级、企业和人力资源数量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水质的破坏及水资源的匮乏,生态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这制约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阻碍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三地水质安全和水源保护面临巨大压力,迫切需要采取行动加以解决。
京津冀三地同属于海河流域水系,京津两地多条河流互为上下游,河北省位于上游地区,京津冀地区水资源极为匮乏,据国家统计年鉴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03925立方米,北京人均水资源量12401立方米,天津人均水资源量8356立方米,河北省18246立方米,三地人均水资源量总和仅为390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5,水资源匮乏不言而喻。另外,京津冀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地下水开采过度,近五年三地废水排量以3%~5%的比例逐年增加,水质恶化,水位持续下降,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京津冀三地在水污染问题上的“荣损共俱”的现实状况,使得三地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统筹京津冀水资源调配和山水林田湖等各要素,这成为三地水资源协同治理的不二选择。
1.京津冀协同发展与水污染协同治理“不同步”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为三地的水资源协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战略保障,京津冀在水资源保护诸多环节展开建设性合作,但是对该问题的认识层面仍存在不一致现象,仍存在“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区域间行政化管理模式难以突破,缺乏跨界水资源污染一体化治理的联控机制,使得区域协同发展与共同治理错位。
2.京津冀水资源利用机制和水生态补偿机制“不协同”
京津冀地区三地地位不对等,产业结构不一致,尽管河北省水资源紧缺,仍担负着为京津两地提供足够优质水资源的主体功能,经常先保障京津两地的需求,却没得到相应的补偿,获得合理的回报,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水排放交易机制不健全,没有体现资源与水生态的“共建”与“共享”,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是制约和影响京津冀水污染协同治理的主要原因,造成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不“协同”。
3.农村地区缺乏相应污染源控制机制
就区位环境而言,京津冀地区囊括华北平原、海河流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成为不容忽视的污染源。县域经济发展中追求GDP增长,高碳工业依然在发展,特别是农村燃煤散烧、污水乱排、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环境污染随着不合理的施肥比例而日趋严重,而且重氮肥轻磷钾肥,重化肥轻有机肥,使得施肥结构不合理。农村目前散居的生活方式,不可能根本改变农村能源利用结构,再加上农村机动车也在不断增加,脏、乱、差状况相对严重,使农村地区是水污染的主战场。此外所采取的水资源保护措施,以及相关整治措施在农村最难以执行到位。京津冀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已成为限制该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4.京津冀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偏高
相较于全国,京津冀地下水超采量严重,水位明显下降,据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京津冀地区年均沉降速率超过50毫米的面积达到4569平方千米,这与过量开采地下水息息相关。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三地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转移,可能会引起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加剧,还会进一步扩大华北平原地下水漏斗。
1.构建京津冀水资源一体化统筹协同机制
建立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污水治理的顶层设计,全盘考虑,从水污染防治、水态保护与修复到水污染排放总量的限制以及排污标准的设定等方面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建立相关组织,降低协调成本。
2.构建水资源利用与水生态补偿相协同机制
京津冀三地定位不同,产业结构不对等、不合理,按照生态补偿的理论,“谁受益,谁补偿”保证保护生态环境的地区有收益,愿意干。京津冀建立流域之间的水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补偿资金,让水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还可建立用于保护跨区域水源保护专项事项的专项补偿基金。通过建立京津冀水资源补偿机制,重新进行利益分配,使得河北在水资源的防治工作中得到补偿,加快京津冀污水治理的一体化进程。
3.重视农村、农业水污染机制建设
一方面,建立基层宣传机制,从农业基础进行宣传,近期来看,增加农业科学种植信息,避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根源上减少地下水污染的机会;长期来看,结合农业土地流转政策,增强生物化种植,利用自身的生态系统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方式,通过发展现代新农村和非农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4.实施长期有效的水污染质量监测机制
根据《水十条》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利用公众监控、监督,不仅可以指导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还可以防止水污染行为的扩张,基于信息平台:一方面综合分析三地的水环境状况,明确治理重点,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建议从顶层成立治理部门,明确制度责任,并探索“河长制”形成跨区域管理模式。最终,建立跨界水污染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区域水污染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加大联防联控力度。
5.呼吁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
区域化水污染治理需要政府全力支持并形成有依据的法律和法规,同时,需要借助于微观群体——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个层次都纳入到水污染治理的范畴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水资源的利用以及污染的排放,严格遵守水环境保护制度;社会公众在生活过程中自身做起节约用水,按序排放污染垃圾等,从基层环节支援治污工作。
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开展水污染协同治理,必须要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统筹考虑以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关系,体现协同治理对三地生态环境的重要联合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