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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充分认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但总体上看,长期快速发展中累积的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必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必须坚决打赢这一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目标,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生态环境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短板。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增长点。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以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发展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各地下决心解决产业结构、能源体系、空间布局等问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同共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战略举措。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环境危机已成为全球挑战。当前,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国际社会希望我国能够为解决事关人类发展与安全的重大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必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合理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使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紧盯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和举措。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激励和约束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措施强度前所未有,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恶化,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大气污染表现在天上,根子在地上。究其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出了问题。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环保等标准,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加快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退出;抓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减少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提高铁路货运量,降低公路货运量。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让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
加快水污染防治。当前,我国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但部分重点流域的支流污染严重,重点湖库和部分海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要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水灾害防治,抓好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流域是由山水林田湖草等构成的生命共同体,要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陆地水域,进行系统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调整现行以行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有效性、权威性。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坚持河海兼顾、区域联动,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加强沿海城市污染源治理,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增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污染地块和农用地环境风险日益凸显。要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化肥、农药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村域规划管理,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推进农村地区分散布局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构建环境治理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汇聚各种力量,形成最大合力。要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把公民环境意识转化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让人人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我国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规则构建,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参与国的环保合作。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强化排污者责任
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强化其环保责任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这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战略部署。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达160余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对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根据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加严污染物排放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对超标排放的排污者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长期超标排放、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环保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督促排污者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动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抓手。要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保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
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让排污者自我公开环境信息,有利于促使其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也有利于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通过定期报告披露环境信息;对所有上市公司,通过临时报告披露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等重大信息。对未按规定披露的,依法责令整改、予以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健全严惩重罚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排污者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实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违法排污者及责任人。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