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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车辆无论是否干净都要花上10至20元不等的钱进行所谓的“降霾”冲洗。发生在陕西省彬州市的这一乱作为问题不仅被叫停,而且生态环境部公开批评彬州市的这一做法是在搞“一刀切”——不但没有产生治污降霾效果,而且严重干扰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3日就《指导意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指导意见》中的15条措施中就明确提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地方上搞的“一刀切”,非但没有起到污染治理的作用,反而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干扰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8月31日通报的陕西彬州市以治污降霾名义设立车辆冲洗站乱收费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彬州市打着大气污染治理的旗号,违规设立3处进出城区的重型车辆冲洗站。按照原彬县政府的规定,进出站的车辆无论是否干净都必须交费洗车。更令人质疑的是,这样的行为居然经过了原彬县县委有关会议确定。至于收费价格则由彬州市治污降霾办公室召集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及三个车辆冲洗站负责人商定。
彬州市的做法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生态环境部指出,彬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治污降霾工作中存在明显的乱作为问题,是典型的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生态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等多项执法行动的开展,一些地方政府不负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强令一些企业“先停下来再说”。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不仅令公众强烈反感,同时,也让社会对国家的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搞的“一刀切”行为不仅给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给国家正常的环保执法行动抹黑。
“一刀切”实际上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导意见》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坚决反对‘一刀切’。”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指导意见》指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在生态环境部8月31日召开的16000人参加的视频会上,生态环境部要求,杜绝“一刀切”;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目前,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同时,今年上半年还组织开展了对10个省市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将于明年开展。
就环境督察执法如何避免“一刀切”?这位负责人说,除了《指导意见》,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他指出,包括《指导意见》目的是制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解决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
他说,《指导意见》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推动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持续推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加强督察整改,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倒逼地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深层次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指导意见》说,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