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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最基本的权力伦理。
针对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生态环境部昨天约谈了辽宁锦州、吉林延边、江苏镇江、安徽宣城等8地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徽、重庆、云南三省市林业部门负责人。生态环境部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2017”整改落实,禁止以损害自然保护区为代价谋求一时一地经济增长。
环保约谈年年有,但生态环境部此次约谈更有鲜明特点。此次约谈主旨明确,主要集中于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状况,不仅约谈林业部门负责人,还约谈相关地方的主要负责人,这意味着约谈对象更广泛。同时,还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狠抓问题整改。
从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通报的情况看,被约谈自然保护区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各种问题: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产油井退出缓慢,2017年计划退出63口,实际仅退出17口;吉林省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有别墅;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高达7000多亩,损毁大量江滩湿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诸如此类多非新问题,而是长期存在却迟迟未见改观。
一个突出的例子是,江苏镇江市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反而继续加大开发力度,由市属文旅集团继续违法开垦江滩湿地约1400亩。这属于典型的有错不改、变本加厉。在畸形利益驱动下,一些自然保护区唯利是图,铤而走险,还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的保护区管理局居然“为虎作伥”。如安徽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长期违规侵占保护区双坑片区核心区土地近300公顷,保护区管理局不但不履行监管职责,甚至变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为非法侵占行为站台,性质十分恶劣。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如果保护区管理局疏于职守,谈何守土有责?如果违法违规成本过低,谈何震慑作用?处罚只是一个层面,约谈带来的最大“杀伤力”应该是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官员。今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6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案件的问责情况,包括引发关注的山西省临汾市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件,事件发生县的县长被免职,一些官员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留置措施。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不在环保上尽责,一旦被约谈,官员不仅面临被摘“乌纱帽”的风险,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约谈不是目的,保护好生态才是终极目标。约谈之后还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是监督整改。相关官员被约谈后往往表态,诚恳接受约谈,将正视问题、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强化问责。但是会不会真整改?见诸媒体报道的,不少整改是做表面文章,生态环境部就此提出,严禁表面整改。二是依法依规问责。该不该问责以及如何问责,不是生态环境部决定,面对生态环境部的约谈,相关部门会不会真问责?有没有止于“罚酒三杯”?这也需要强化跟踪和监督到位。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有了价值共识,更需坚实行动,必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最基本的权力伦理。
生态环境部表示,要打好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组合拳,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必须依法严格问责。以此为切入口,做好环保督察、监管、执法各项工作,才能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才能让全社会都意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绝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必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