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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近日联合发布《城市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目标:
到2018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年底达到90%以上。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15日在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新闻通气会上说,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水体出现黑臭反弹的原因包括:控源截污不到位,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巡视员郭鹏在通气会上介绍了两部门5至7月联合进行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督查发现,尽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但整体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表现。
实施方案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强调严格考核问责,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Q1
国务院印发的《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都有任务和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与之前出台的文件是如何衔接的?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立,力求通过这次攻坚战,让地方建立起长效机制,达到“长制久清”目标要求。总体目标任务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同时,结合近3年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一是充分考虑了制定目标可达性。总体目标的设定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结合3年来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为切入点,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落实“,生态优先”的理念,在原有的任务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年度的目标要求。对一些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鼓励其尽早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
三是明晰各部门分工。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同时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四是措施任务科学、可行性强。在总结了3年来各地治水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以“系统治理、有序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设定了包括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强化监督检查3方面主要任务。
Q2
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不黑不臭,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又反弹了,不仅造成投资浪费,也不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两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考虑?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一方面要推进系统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控制,同时也要保障水体的生态基流,加快修复水体、岸线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
若将入河的污染源都查清、控制住,再通过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加强水体的自净能力,那么城市黑臭水体反弹的问题将能得到明显改善。
水体不黑不臭仅是质量提升的第一步,彻底截污,完成河道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基流,实现水体的“自愈”功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水体不黑不臭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水体周边的环境,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把“臭水沟”变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后花园”,为市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对整治完成的水体的运营维护,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Q3
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促进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此项工作在今后几年会持续推进吗?
今年5~7月,两部门联合组织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经判定,其中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7月底前,两部门将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10月底,两部门还将针对此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8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察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各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这次,两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Q4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隔3年,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如何?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3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通过3年的努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治水与城市发展紧密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我们也看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面临反弹的风险;
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压力大。
下一步,两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督促指导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