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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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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明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10-31  浏览次数:215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孙韶华

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 。

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通知明确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 ,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 、石棉尘、玻璃棉尘 、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生活发电厂、填埋场 、生活垃圾堆肥厂 ,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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