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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近日发布《关于201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告》,对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出“因未有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不予批准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强化以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建立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常态化机制,严格环评单位从业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并将处理处罚情况作为相关环评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
据悉,上述4家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多次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理处罚。据此,生态环境部组织对以上机构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4家机构均未有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不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八条中规定的资质条件,依规不应批准资质延续。因4家机构资质有效期已满,生态环境部决定注销其资质。
今后,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加强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依法依规查处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的环评单位;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对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相关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加强警示,引导环评单位提高责任意识,确保环评制度作用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