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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落实难度较大,政策指引力度不足、资金投入不足、监管力度不足、基层干部与农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环保与农产品产量的而平衡、种养殖业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突出。
近期,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保障措施等。从内容上可以看到两个亮点:
第一,两部委联合发文。一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偏重于对于城市和工业的污染治理与防控,而农业部门则更关注农业生产本身,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缺少统一的部署。而本次两部委联合发文,代表着治理污染重城市轻农村问题有了显著改进,代表着资源的整合、监督力度的提升,让农村污染治理问题的解决更值得期待。
第二,明确纳入考核。计划中明确提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且要求各级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以及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在明确的责任和考核下,各级政府将更有压力和动力完成该项任务。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严峻形势仍然长期持续存在,但在明确的执行计划与相关配套资金、机制等落实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看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光明前景,农村面貌改观、农业绿色化转型进度将大大加速。
事件回顾:
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