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栋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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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关于印发城市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相关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82405)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南宁、钦州、贵港、贺州4市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函》(桂建函〔2018〕811号)的要求,现将修改完善的《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8日
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水成果,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到2020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道路排水排查,理清整改思路,强化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分步整改;2019年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整改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天以上。全面巩固提升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已消除水体黑臭河段,避免水质出现黑臭反弹,确保水质持续达标,2020年完成国务院“水十条”治理目标。
三、主要措施
结合内河的水质、水量、排口分布以及流域雨污管网的布局、排水能力,分析查找水体黑臭原因,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保质”全流域系统治理思路,统筹岸上岸下、上游下游、全要素治理,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扩容提标。
(1)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要在2019年8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五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通水调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加快心圩江下游污水处理厂、水塘江污水处理厂、西明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以2019年3月30日完成基础底板建设倒排工期,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茅桥湖污水处理厂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朝阳溪污水处理厂(上游)要在2020年3月30日前通水调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老旧污水管网整治及病害修复。
(1)2018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普查。11月28日前委托有经验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监理校核,确保普查技术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勘测院。
(2)按照《关于实施市区经营性场所和在建工地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92号)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在建工地错接混接点改造全部完成,有效管控工地泥浆水。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30日前,各城区、开发区全面启动经营性场所(菜市场、海鲜市场、农贸市场、洗车场、酒店、宾馆、沿街餐饮、发廊、垃圾中转站、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错接混接点改造,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吸污车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其非法偷排。
牵头单位:市大行动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南宁市中心城区的公园、市场等公共厕所排水错接混接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园局、青秀山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成区排水管网专项普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85号)工作内容及要求开展管网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利用供电量、供水量大数据对“小散乱污”进行排查,加强对“小散乱污”的改造和取缔,对拒不整改的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南宁供电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5)加快城市排水管网移交,对排水管道的改建、扩建做好跟踪测量,及时更新管网数据,确保管网维护管养到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6)结合农村风貌改造、城中村“两改”(改厨、改厕)、旧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新建污水管收集污水,把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快推进粪便处理中心建设,有效收集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7)制定“供排水一体化,以排定供”管理制度。“以排定供”即新增用水户(居民用水户除外)按规划完成排水接驳后方予以供水服务;“以排限供”即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水用户,通过实施限制供水或停水,督促其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8)总结近几年来治水经验,修编《南宁市污水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合流制区域与分流制区域的关系;编制《排水控制性规划》,分流域、排水片区,细分排水单元;优化污水处理厂站的布局;实现污水的安全调度。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3.强化入河(湖)排口监管。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建档管理,强化日常监测。进一步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口进行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现有新增排口(53个)及雨污合流口(331个,50个存在溢流)实施整治,计划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至2020年基本实现内河无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口旱天无溢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市内河管理处、市邕江防洪排涝管理中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监管。严格按照《南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环境专项执法和日常环境监管全面实施。主要包括:实施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市区内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内河、流域沿岸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染源,加强流域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管控,着力依法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污染源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城市内河沿岸规划部门划定的蓝线绿线范围污染源进行整治;对已排查的污染源落实责任制,限期进行整治;对于小工厂、小作坊无污水处理能力的,坚决取缔;对于居住小区、单位直排行为,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对于沿河违建、畜禽养殖,坚决清理;对于村屯点源污染,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海绵水城办、市农业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内源治理。
1.实施清淤疏浚及淤泥处置。
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同时,加快推进淤泥无害化处理,多渠道提升淤泥处置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低问题。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内河管理处、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建立有效的流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
全面实施城市内河蓝线绿线灰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实地匡定,实施拆违建绿护水行动,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对流域岸上岸下垃圾全面收集处理,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五象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2.落实建设理念。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都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活水保质。
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河道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水体水质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内河管理处、金水公司、南宁北排公司、绿港集团、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力推进征拆。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紧紧围绕“2018年底前完成90%以上黑臭水体治理及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强力开展沿河两岸的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用地,要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地;涉及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用地,要在2019年2月30日前完成交地;涉及生态湿地用地,要在2019年5月前完成交地;涉及林业的要及时完成林业用地占用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治理过程规范化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要求,及按全流域系统治理理念制定的“一河一策”加快实施治理。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按照《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河湖长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巡河,及时开展水面保洁及两岸垃圾清理,全面开展两岸种菜、畜禽养殖、侵占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查处,最大限度地削减各方面源污染和整治河道乱象,确保沿河污水直排口源头整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监管。严格落实排水许可主体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直排内河(湖泊)的水质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北排公司、绿港集团。
(五)高效运营维护。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按效付费管理。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专业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厂-网-河湖-库”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深化水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厂网河湖库智慧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市勘测院;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把整治黑臭水体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要抓手,主动认领责任,强化治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各项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二)畅通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在建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涉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培训和专家知识讲座,提高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加快施工进程。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对未开工的工程,要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进场的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涉及新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对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的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牵头及责任单位要自觉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肃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攻坚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切实抓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城区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延误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七)突出一线考察。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局,实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构建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一线考察干部的重点,突出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及时通报表彰,优先评优评先,提拔重用。
(八)加强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市海绵水城办、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做好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注爱护河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