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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部长 李干杰
(2019年1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年度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明确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会上作报告,韩正副总理作会议总结。这次大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历史性盛会,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和生态环境保护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大会实现了“四个第一次”和取得了“一个标志性成果”。党中央决定召开,是第一次;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是第一次;经会议讨论,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第一次;会议名称改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第一次。取得“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大会最大的亮点,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体现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
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我们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方案,通过“三步走”动员部署、“三层级”学习培训、“三维度”宣传报道、“三结合”贯彻落实,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31个省(区、市)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发布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议题建言献策。最高法、最高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和部门出台相关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中央关于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之中。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018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这是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件。其发生和演变的最重要原因在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不强,对政治纪律缺乏敬畏、政治规矩意识淡薄,讲政治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表面文章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2018年,我们研究制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办理和督查工作办法,部领导带队开展回访调研,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到位。我们要以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为镜鉴,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将加快绿色发展作为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上一些舆情不时炒作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坚决反对。在主观愿望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希望影响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是一体的,离开保护的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发展的保护是“缘木求鱼”。保护也要依靠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环保也不例外。在客观条件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做到总体上不影响经济发展。当前环境保护该干的事、能干的事、易干的事还有很多,做好这些事情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另一方面又直接促进经济发展。比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就是在高质量发展经济;在散煤治理中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也有效拉动了消费和投资,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推动解决了市场供求关系不健康问题,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在实际结果上,生态环境保护也没有影响经济发展。根据对有关数据和案例的深入分析,污染治理可能会对局部经济发展有一些影响,但是总体上对投资和消费是拉动,对市场是促进,有利于供求关系的正常和健康,使得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所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几十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重。老百姓渴望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渴望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渴望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渴望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自然美景,热切期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的40年,是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深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40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的,我们始终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更加美丽宜人!
面向新时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意见》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幅提升治理能力。这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新起点,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全面完成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市场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加大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力度,推动实现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全方位,从天空到地面、从山顶到海洋的全地域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五)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谆谆嘱托和殷切期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和苦仗,必须要有一支作风过硬的铁军队伍。抓队伍作风建设,既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内在要求。
一年来,党中央就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集中整治“四风”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上周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要露头就打。此前,中央纪委办公厅专门印发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这些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仍然还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接地气、不抓落实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危害很大,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大敌,是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我们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惩治、教育、制度并重,根治影响干部队伍的作风顽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铸牢队伍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2018年工作进展
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2.1%,达到51微克/立方米。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7年的67.9%提高到71%,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从8.3%下降到6.7%,降低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4项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中,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均达到了2020年目标,其他指标也超过了序时进度要求。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和方案。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国务院印发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攻坚战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已报经国务院审定。中办、国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推动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印发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印发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方案。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政府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3万个。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约8.1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由12个增加到35个,完成散煤治理480余万户。全面排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39个城市“煤改气”村庄22480个,燃气公司883家,现场查办供暖举报问题141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新一轮排查,长三角、汾渭平原全面启动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加快向铁路转移,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9.1%。全国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实现“三油并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指导重点区域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秸秆焚烧得到有效管控,火点数大幅下降。积极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在汾渭平原和雄安新区推广“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做好从发电行业率先运行全国碳市场准备,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和20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36个重点城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编制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河北、北京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和专项监测,开展“湾长制”试点。完成2.5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上报成果,共采集并分析测试70万份样品。26个省(区、市)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6大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200多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坚定不移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2263万吨,同比减少46.5%,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51.5%。推进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存在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中1304个完成整改,比例达99.7%。江苏、安徽、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发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能力建设文件,广东、广西建立跨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拆解处理审核,全年共有7456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企业规范处理。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初步划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等16个省份基本形成划定方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国务院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联合中科院完成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云南颁布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命名表彰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严格核设施安全监管,45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运行记录良好,11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19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运行。对AP1000、EPR项目开展全过程核安全监管,推动解决全球首堆工程关键问题,确保我国三代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积极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湖南、贵州、青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升级改造。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规范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部署开展垃圾焚烧发电、PX项目自查,依法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全国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及备案。发布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已排查上报重点行业企业13897家。开展热点问题环境与健康调查,明确风险防控关键点。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71万余件,基本做到按期办结。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0起,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取得成功,达成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彰显国际多边主义胜利和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稳步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扎实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启动“中法环境年”,推进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建设。成功举办国合会2018年年会。
大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对重点工作策划组织伴随式采访报道。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颁授“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全国首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218次,累计接待公众超过20万人。加强对全系统新媒体矩阵指导和规范管理。
(二)强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坚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组建工作,整合7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职能上的“五个打通”和“一个贯通”。加强内设机构设置,部机关内设机构由19个增至23个,增加近五分之一;行政编制由391人增至516人,增加近三分之一。加强业务支撑能力建设,将6个区域督察局写入“三定”规定,划入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海洋中心、七大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农业农村部部分事业编制。正统筹设置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组建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31个省(区、市)均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厅(局)。配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文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拟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303项,其中新划入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事项46项。经中央批准,在全国推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简化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等三个台账,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完善绿色通道,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用时比法定时限压缩一半。全国完成21.6万个项目环评审批,总投资额超过26万亿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18个行业3.9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完成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出台《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等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大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力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程序已报送党中央,拟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开通报103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典型案例,推动解决7万多个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回头看”期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动督察问责,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公开约谈32个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制度,与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现场督导大案要案。湖南、甘肃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持续组织开展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10个表现突出组织单位、90个表现突出集体、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山东、兵团等开展现场比武、实战演练活动,浙江、福建等省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圆满完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工作,江西省水站建设进度全国第一。水质自动站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识成为地方水环境管理的亮丽风景线。顺利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状态转换。将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扩至169个城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开展2500个土壤背景点监测。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查处通报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多起喷淋人为干扰案例。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加快“放管服”改革相关法律修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完成修订并实施。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5项部门规章。会同司法部组织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30多个部门完成1.1万余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3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等144项标准,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970项。29个省份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部系统254个在用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接入生态环境云平台运行;将部属单位共40家门户网站接入网站群管理系统,实现集约化管理;推动实现远程办公,将部机关内网平台公文管理系统非涉密公文迁移到业务专网运行;除3项涉密或即将取消,我部31项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三)强化管党治党,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五大活动”,形成“百名党员干部谈体会、百篇建议报告献良策、百件新闻报道展精品”丰硕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度。部党组每半年听取“两委书记”述职。强化机构改革后的党组织建设,25个机关党支部完成新建和换届。开展“两优一先”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着力打造“一图一故事”宣传教育活动品牌。
稳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组织纪检部门动议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奖评优等环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作风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既用好老同志又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共调整部系统司局级干部180名,部机关处科级干部102名,部属单位党委书记、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部配齐。与人社部联合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118个、先进工作者45名,第三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按月调度“回头看”整改情况,每逢节假日等重要节点进行教育提醒。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组织集中整治4方面1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召开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孟伟严重违纪案件,历时半年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组部的指导下,部党组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制定实施“八个强化、一个优化”的整改措施。部系统各级党组织积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干部深刻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警示效果。制定我部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全覆盖目标任务。出台《生态环境部党组巡视工作办法》,分两轮对12家部属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政治巡视和问题导向,督促被巡视单位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135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23人,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立案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人。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驻部纪检监察组忠诚、担当、有力履行监督责任,与部党组相互紧密支持配合,部党组与部纪检监察组建立“四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管党治党合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作风和纪律保障。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主要归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归功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参与贡献,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老领导们,以及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三、全面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我们要准确把握,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工作的战略主动性。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具体体现在“六个性”。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摇摆性。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出现了弱化,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劲头发生了松动,将经济下行压力简单归结于环境监管过严的模糊认识有所抬头,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
二是污染治理任务的艰巨性。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越来越要啃硬骨头,一些问题解决的难度在加大。特别是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部分地区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铁路货运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还需完善切实有效的政策机制。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仍高发频发。
三是工作进展的不平衡性。从工作推进情况看,有些地方前期工作基础好、历史负担轻,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小,但有的地方、有的领域环境治理基础薄弱,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城乡发展和环境治理不平衡,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人居环境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
四是工作基础的不适应性。从工作能力上看,生态环境队伍薄弱,尤其是基层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从工作方式上看,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依然存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从工作作风上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领域和行业的“一刀切”行为影响恶劣。
五是自然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还明显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去年秋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出现10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六是国际形势的复杂性。受全球经济放缓和治理体系调整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动力开始显现不足。此外,一些国家质疑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政策等负面声音不绝于耳。
在正视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我们更要在“危”中寻“机”,分析并把握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谋划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敢于较真碰硬、说到做到的权威。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聚焦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这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障。
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推进这些工作,将进一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三是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中央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2018年我部参与管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551亿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些部署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社会预期。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总的来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善于化危为机,变压力为动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当好保护生态环境的钢铁卫士,守护祖国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强化斗争精神,克服“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不断强化斗争意识、斗争精神、斗争魄力,充分注意、坚决克服“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
一是自满松懈的情绪和心态。坚决抵制“胜利就在眼前,成功就差一步”的骄傲自满心态,以及“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松懈倦怠情绪。要时刻保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警醒,不松懈、不放松、不歇脚,只争朝夕、夙夜在公。
二是畏难退缩的情绪和心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于国于民都有利、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就是在用具体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实践也充分证明,当前的工作方向路径和策略方法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客观规律和工作实际的。要保持信心不动摇,迎难而上,坚决纠正“遇到问题绕着走”等消极思想和行动。
三是简单浮躁的情绪和心态。要保持理性、淡定、客观,力戒简单、浮躁、冒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能力导向,抓好阶段性重点任务和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坚决反对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坚决反对“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
四是与己无关的情绪和心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是某些部门和单位的事情,是全系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每个人的行动都影响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也与系统内每个人有关。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同时,要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二,保持战略定力,做到“五个坚定不移”。
越是情况复杂,越是形势多变,越是滩多浪急,我们越要保持战略定力,越要坚定信念和信心,坚定不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的要求,牢记我们的初心和使命,牢记我们的基本职责,坚守阵地、坚持不懈,把该办的事情办好、把该落实的任务落实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第三,坚持正确的策略和方法,落实“六个做到”。
在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和方法,今后仍要坚持和发扬。
一是做到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也要有历史的耐心和恒心。
二是做到统筹兼顾。既追求环境效益,又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力争同时实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做到综合施策。既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发挥好经济、市场和技术手段的支撑保障作用。特别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对地方既要有督促和要求,又要有支持和帮扶。对企业既要做到严格监管,又要做到热情服务。像对待群众信访投诉一样,重视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四是做到两手发力。既抓宏观又抓微观。抓宏观方面要发挥好传统优势,强化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和统筹指导。同时抓好微观推动落实,通过督查和帮扶,把压力传导下去,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依靠地方落实好各项任务措施。
五是做到点面结合。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力求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六是做到求真务实。既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又攻坚克难把基础夯实。既要面子,又要里子,如果不可兼得,那么宁要里子,不要面子。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零容忍”,坚持把数据和情况搞真实,扎扎实实围绕目标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数字环保”“口号环保”“形象环保”,确保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确保攻坚战实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四、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转的第一年。做好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这里,我再着重强调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深入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继续推进全国“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并制定指导意见,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继续推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生态。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加大对全国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扶贫长效机制。
(二)加强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要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迈向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等前瞻性研究,结合生态环境职责的“五个打通”,完善顶层设计,谋划好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计划调度,加强典型区域、重点行业跟踪研究。加强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政策研究,加强生态补偿、行政村环境整治、城镇治理、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和补短板关键问题对策研究。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中之重,理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落实规划、环评等“五统一”要求。稳妥推进散煤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统筹“油路车”,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积极推广新能源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
(四)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深入落实《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工作。开展长江流域国控劣V类断面整治、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综合整治。规范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配合推动长江岸线修复、非法码头整治、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重点推进未达治理目标的重点城市,以及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及指南。开展环渤海区域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攻坚行动。完成2.5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今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要认真抓好落实。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并向国务院报告详查结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试点工作。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试点示范。继续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削减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组织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淘汰或限制公约管控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要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适时启动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督促落实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研究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任务。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做好我领导人出席联合国气候峰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继续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八)持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要深入贯彻核安全法,加快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协调推进落实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深入细致做好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规范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核设施退役治理。
(九)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要推动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力争四年内完成全覆盖及“回头看”。统筹安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强化监督工作。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做好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领域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工作,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要继续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修订我部审批环评建设项目目录,推动地方优化分级审批管理,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部署开展“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清理整顿,制定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衔接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实施湾长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改革指导意见。
(十一)提高支撑保障能力。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动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加强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建立完善自动监测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推动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网。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不断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环保新媒体矩阵建设。做好2019年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办国及相关活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办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落实“八个强化、一个优化” (强化思想引领、强化基层党建、强化民主决策、强化监督制约、强化执纪问责、强化工作协同、强化以上率下,强化狠抓落实,优化选人用人)整改措施。
加强政治和思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事业情怀。
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效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同志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效和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