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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已成为工业防治的重要策略。然而,不久前结束的第二批中央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情况显示,90%的省份都存在工业园区污水管理问题。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在全国因严重超标被处罚的重点排污单位中,56%都是厂。
对此,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联合南京大学(溧水)生态环境研究院近日共同发布的《中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理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中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管理协调不到位及排放标准欠合理等问题,报告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要求,各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5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国家生态工业园需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据了解,“水十条”出台以来已经推动超过95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废水处理规模2858万吨/日。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2411家涉及废水排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达97%。
但业内专家坦言,近年来江西省、江苏省、河南省等多地发生工业园区水污染事件,暴露了目前中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政策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上述专家认为,“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若不能发挥应有效用,会严重影响我国工业污水问题的解决。”
污水处理面临三大挑战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邓婷婷表示,因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和规划等原因,不少工业园区分期建设污水,难以在短时间内满足所有入园企业的纳管需求,有些园区甚至在园内企业投产时配套管网仍未完成。以贵州为例,根据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5月份发布的最新反馈,该省上报建成的128家园区污水处理厂中,近70%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工艺不达标,难以正常运行。
在邓婷婷看来,现阶段工业园区污水管理问题缺乏国家层面的管理条例,各地区管理机制不尽相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负责废水集中处理,不能直接监测每家企业预处理出水水质,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情况而及时做出应急处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应受到处罚,意味着即使是由企业预处理的超标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导致出水超标,也要污水处理厂受罚。为此,曾发生多起污水处理厂上诉当地环保局的案例。
邓婷婷分析称,“目前中国缺乏一套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标准之间的不匹配还会导致企业预处理成本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成本的增加。”
三大建议直击三大挑战
《报告》建议,一是要划清责任边界,明确履责和追责机制。各省级政府应厘清当地环境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环境部门等监管部门间的责任,企业预处理废水的纳管审批和预处理排水监管可以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并延申污水处理厂的权力和责任。污水处理厂应有权参与企业预处理水质监控等重要环节,并能实时获得企业废水排放数据,以便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理。
第二,各省份应落实2018年出台的排污许可制度和台账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在线监控,并建立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第三方机构和媒体的监督。
第三,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缺乏排放标准的问题,要尽快依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发布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进行修订,保证排放后不影响当地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