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开启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时代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2088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2018年以来,浙江省上下依托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有效促进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已累计完成300余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全域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方案》强调应纳尽纳、应建尽建,要求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工业园区均纳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和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与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分区建设、同步推进、分类验收。
《方案》聚焦重点难点,实施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确保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剩余重点园区分步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方案》将128个省级以上园区和201个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列为重点建设园区,实施建设进展定期调度,未列入重点的其他园区,由各地参照重点园区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推动实施。在建设进度上,《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基本完成建设,省级以下重点园区全面启动建设,40%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底前,80%完成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重点园区全面完成建设。
《方案》突出质量优先,规范建设,要求各地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聚焦重点、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突出长效为原则,系统推进全域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认真确定建设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实施对标整改,同时规范验收,确保建设长效,并以制度完善和落实推进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确保建设质量,《方案》要求对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园区实施不定期回头看,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建设。
《方案》明确加强保障,积极引导,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技术指导和统筹推进,各级发改、经信、商务、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园区管理分工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和支持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积极氛围。
此外《方案》还部署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底数,确定建设方案;二是深度排查,梳理问题清单;三是制定方案,实施对标整改;四是规范验收,确保建设成效;五是完善制度,注重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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