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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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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10-08  浏览次数:579  来源:南宁市水利局 作者:卢明发 https://slt.gxzf.gov.cn/dtxx/sshd/t17231753.shtml

近日,南宁市水利局印发实施《南宁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南宁市水利局按照不同性质、不同类别,分别制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标准 。全市水利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运行认定 ,并通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相应的奖惩。该办法明确,通过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活动中,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差别化监督管理的依据。

该办法明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 、AA、A 、和B、C、D六个等级。对当年被评定为AAA级或连续2年(含)以上被评定为AA级或连续3年(含)以上被评定为A级的守信市场主体给予宣传和通报表扬,依法依规给予激励、优惠、便利等政策支持 ,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督查频次 ,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对当年被评定为C、D级,或连续3年(含)以上被评定为B级,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查处、从严审查、加强监管等措施,通过提高抽查比例、增加督查频次等 ,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引导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招标人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按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合理设置综合实力分等举措,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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