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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此次督察高规格组建7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等正厅级领导担任。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11个部门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等7市开展例行督察。
自治区督察工作将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督察围绕“五个聚焦”,即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问题整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将坚持自觉维护督察权威,推动督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机统一;始终直面问题,保持严的基调,继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更大成效。
此次督察将进一步优化督察方式和程序,坚决杜绝“一刀切”,专门印发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严禁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函,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对方式,坚决杜绝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