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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环保部昨天通报,截止六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已经核查出散乱污企业17.6万家,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今年九月底前将一律关闭。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开展三个月以来,强化督查组已经检查超过3.2万家企业,其中超过2000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比达到64%以上,尤其是“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等违法问题数量突出。
田为勇:我们要求不能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一律要进行取缔关闭。到了冬季我们如果发现这类问题,不但要严格处理企业,也要追责地方政府。京津冀周边的经济、社会的活动,守法企业是不会有影响。没有手续,没有治理设施,没有达标排放的可能,散乱污这种三无企业在哪个地方都不应该存在。
目前环保部还在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前已对349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关于“散乱污”治理,给你一个权威解答
近日,我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期,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周村环保分局局长张秘。
记者:我区“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张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本次“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不符合市及区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或区域专项规划的;2.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属淘汰类的;3.应当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工商、质检等手续而未办理或不完善的;4.超过行政审批范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5.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6.位于“禁燃区”内,存在直燃煤设施或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环境的;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8.被环保部强化督察组或省环保督察组定义为“散乱污”企业的。
记者:“散乱污”企业分类标准和完成时限分别是什么?
张秘:我区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搬迁改造类4个类别进行整治:
1.关停取缔类。(1)《周村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周政办字〔2017〕52号)文件所列的“散乱污”企业。(2)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的“散乱污”企业。(3)违法用地、违规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4)各类手续不完善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5)不符合规划布局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6)有环保手续,但批建不符且不符合规划布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此类于6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
2.限期完善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不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后能够消除隐患,仅存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形的企业。此类将于7月31日前完成各类手续的完善,各类手续完善后,经区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正常生产。
3.治理提升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此类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区里验收同意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4.搬迁改造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由于布局分散、不符合区域规划的企业。此类将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搬迁改造,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依法实施搬迁改造。
记者:目前我区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张秘:根据各镇办最新统计,我区“散乱污”企业共计3124家,截至7月2日,完成整治1820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29家,完成整治929家;限期完善类2054家,完成整治761家;治理提升类93家,完成整治86家;搬迁改造类48家,完成整治44家。
记者:针对企业比较关心的环评批复问题,环保部门推出了哪些工作举措?
张秘:针对环评批复办理问题,我局一是特事特办,单独成立咨询服务窗口面对面服务,同时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有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提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迅速缓解压力,近期,我局将联系第三方网络机构,设立环评审批公众号,将办理环评的依据、流程、案例参考全部分类上传,企业、群众通过扫一扫就可网上查阅,将极大方便群众咨询。二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各级审批审查意见压缩,取消了所有无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将原先项目周边四邻及村居签字意见全部取消,提高审批效率。对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上门服务。三是为帮扶企业提升改造,我局将积极联系企业,针对不同企业提出环保治理方案,引导企业参照标杆企业治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帮扶实现企业环保规范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