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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因镇级设施运营情况较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部门近日约谈了“十二五”末已建成但目前尚未投入运行的镇级污水厂所在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污染治理设施是污染物减排的工程技术保障。理应一手抓新建,一手抓运行。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把污水处理厂建起来,却没有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个别地方污水处理厂虽早已建成,但因不配套迟迟未建成运营而“晒太阳”。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无论有多少个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污水处理厂都不应该建而不用。很多地方认为运行费用高,“建得起”“运不起”。事实上,可能还是这些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或者说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补贴力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二是引入社会资本。比如,湖北省之前多地也出现过类似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后,政府将建成后“晒太阳”的污水处理厂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运营。引入社会资本后,建管养运一体化的效果比较明显。
三是创新处理技术。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地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污水处理技术,切实提升污水处理效益。